項次 |
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1 |
更正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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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19620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7776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903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6449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440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440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0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97365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9763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7602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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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重要孫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法人董事
改派代表人暨三分之一以上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1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錫銘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洪琇美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信佑 4.舊任者簡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錫銘/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洪琇美/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信佑/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梁金柱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昶宏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張世政 6.新任者簡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梁金柱/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採購處處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昶宏/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張世政/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總經 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25~114/07/24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4/1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因全面重新委派,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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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代重要孫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18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錫銘 4.舊任者簡歷: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梁金柱 6.新任者簡歷: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採購處處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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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代重要子公司Golden Crest Limited公告執行董事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18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錫銘 4.舊任者簡歷:Golden Crest Limited執行董事 5.新任者姓名:陳昶宏 6.新任者簡歷: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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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代重要子公司Golden Seed (HK) Limited公告執行董事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18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錫銘 4.舊任者簡歷:Golden Seed (HK) Limited執行董事 5.新任者姓名:陳昶宏 6.新任者簡歷: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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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列113年股東常會議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2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2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11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本次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案。(本次增列)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本次增列) (二)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案。(本次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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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2,308,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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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19620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7776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903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6449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440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440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0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97365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9763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7602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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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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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
1.事實發生日:113/04/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50,40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15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9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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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代重要孫公司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法人董事
改派代表人暨三分之一以上法人董事代表人變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1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錫銘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洪琇美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信佑 4.舊任者簡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錫銘/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洪琇美/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信佑/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梁金柱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昶宏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張世政 6.新任者簡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梁金柱/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採購處處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陳昶宏/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Golden Seed (HK) Limited代表人張世政/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總經 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4/11~115/4/10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4/1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因全面重新委派,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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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代重要孫公司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
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18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4/18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錫銘 4.舊任者簡歷: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梁金柱 6.新任者簡歷: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採購處處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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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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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
1.事實發生日:113/01/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5,33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6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319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每年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 (2)日期: 分別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49,1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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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1-25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12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2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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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1-15 |
1.事實發生日:113/01/1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38,3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5,72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5,72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5,02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使國際貿易運作順暢,新增本公司為防城港銀行融資額度連帶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93,18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3,38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57,51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69,87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92.47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6.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3/1/15新增背書保證人民幣22,000仟元(即新台幣95,722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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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代子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
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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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租賃上海市奉賢區奉糧路936號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2/11/29~112/11/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20334平方米;租賃單價︰每平方米人民幣6.639元(含稅); 每月租金:人民幣135,000元(含稅);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3,828,757.4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上海沁怡皮具製造有限公司(上海沁怡) 與公司之關係: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油脂)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六個月支付租金人民幣810,000元(含稅) ,上海油脂所耗水電費由上海油脂負擔。 租期: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上海沁怡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上海油脂應如期歸還。 上海油脂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書面函告上海沁怡是否續租,經上海沁怡同意 後重新續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上海油脂享有優先續租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結果。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爲廠房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1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1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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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芝初黑芝麻蛋黃酥禮盒 開放訂購 |
摘錄工商C8版 |
2023-09-06 |
富味鄉「芝初8倍細黑芝麻蛋黃酥」禮盒,嚴選6A等級黑芝麻,電 腦控溫
焙炒,採日本細磨工藝,經由十大名廚金獎主廚李哲松研發監 製,即日起開放訂
購(https://www.sesaole.com/mid-moon-cake-G ift)。
以芝麻為題材的食品,因其豐富的營養價值,消費族群從過去銀髮 族為主要
消費群,降到現在的35歲以下,原因在芝麻調製的相關甜品 受到新世代年輕族群
的喜愛。繼冷凍食品大廠桂冠推出桂冠冰果室, 主打芝麻風味冰品後,知名飲品
業者也在夏季推出猛爆性產品,如星 巴克強勢回歸的芝麻杏仁豆腐星冰樂、老賴
茶棧聯名《黑的教育》電 影,開發「黑芝麻」六款暗黑新品,以及剛上市就賣到
缺貨的鶴茶樓 港式芝麻糊凍飲,皆可嗅出年輕人對美味芝麻的百變性接受度很
高。
「芝麻專家」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除持續在傳統的芝麻油、芝 麻粉的製
造外,也持續研究機能性和功能性產品,如去年推出的芝麻 蛋白,在植物肉的測
試應用上,可遮蔽大豆蛋白或豌豆蛋白的臭味, 增加嗜口性的同時又提高蛋白質
含量。另外,也推出天然黑色素的極 黑黑芝麻粉,可取代有腥味的墨魚粉、或是
美國開始禁用的竹炭粉, 其淡淡的芝麻香味與食物百搭外、又能賦予黑曜食尚的
吸睛感,例如 做成黑色珍珠粉圓,可提高造粒與烹煮不破裂的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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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3-09-01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受處分人):本公司 被告(處分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聲再字第84號(前審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110年 聲再字第310號) 4.事實發生日:112/09/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於調查 前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 徵所溢沖退稅款新台幣61,302,143元之外,並處罰鍰共計新台幣130,844,216元 (本公司已於104年2月至同年12月間陸續發布重訊公告說明本事件)。 (2)相關行政訴訟案件共五件,第一審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 院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嗣後皆經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駁回,本公司皆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皆經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案號:107年判字第374號、108年判字第270號、108年判 字第288號、109年判字第9號及109年判字第220號)。茲分述前開五件訟案之後 續案件進度如下: 甲、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374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判字第272號、108年裁字第1414號、109年裁字第1261號、110年聲再 字第310號),本公司復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業於今日收到最高行政法 院裁定,再審之聲請駁回。 乙、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270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裁字第1314號、109年裁字第650號、109年裁字第2003號、110年聲再 字第447號),本公司業於民國111年5月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並於民國111年 7月收到憲法法庭裁定,本件不受理。 丙、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288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8年裁字第1315號、109年裁字第651號、109年裁字第2071號、111年聲再 字第23號),本公司業於民國111年5月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 查,並於民國111年6月收到憲法法庭裁定,本件不受理。 丁、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9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或 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109 年裁字第778號、109年裁字第2206號、110年聲再字第13號),本公司復於 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並於民國111年9月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聲請 駁回(案號:110年聲再字第13號)。。 戊、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220號案件:本公司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再審之訴 或聲請再審,皆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訴或再審之聲請駁回(案號: 109年裁字第1316號、109年聲再字第879號、110年聲再字第106號),本公司 復於法定期限內聲請再審,並於民國111年9月收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再審之 聲請駁回(案號:111年聲再字第399號)。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至105年財務報表中將溢沖退稅款新台幣61,302,143元認 列為銷貨成本。 (2)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4月11日決議,於105年度財務報表中認列可能罰鍰損失金 額計新台幣130,844,216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及「負債準備-非流 動」項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對公司財務影響如下:處分機關追徵所溢沖退稅款及罰鍰共計新台幣 192,146,359元,本公司已提供定期存款新台幣192,146,359元質押給處分機關, 臺北關已函請台灣銀行協助將定存單共新台幣192,146,359元匯至其指定帳戶並 完成抵繳作業。 (2)對本公司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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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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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8/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瑞聰/研發中心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兆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林瑞聰職務調整為專案經理。 7.生效日期:112/09/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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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本公司與富鼎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
和解事件所涉訴訟案件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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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
1.事實發生日:112/08/22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與富鼎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富鼎產業」)於107年4月9日就臺灣 高等法院105年度金上訴字第40號判決(以下稱本案)達成附條件之和解協議。 (2)臺灣高等法院於本案認定富鼎產業與本公司於100年至102年間之食用油交易,造成 本公司新台幣壹億參仟壹佰參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元之損害。本案嗣經被告提起上 訴,最高法院於108年4月11日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於108年12月31日宣判,富鼎產業財產不予沒收。最高法院於109年6月4日判決撤銷 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於110年5月11日宣判,富鼎產業取得之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玖拾玖萬肆仟肆佰玖拾貳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 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本案嗣經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110年10月 14日判決,原判決關於富鼎產業之沒收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於111年5月19日判決,富鼎產業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貳拾柒萬貳仟參 佰柒拾陸元,其中已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陸拾捌萬柒仟壹佰貳拾壹元,除 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其中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新臺幣伍佰伍拾捌萬伍仟貳佰伍拾伍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 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案 嗣經富鼎公司與檢察官均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本公司業於今日收到富鼎產業轉 發之最高法院裁判主文通知,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3)本案判決尚未確定,未來俟判決確定後,雙方依和解協議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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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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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
1.事實發生日:112/08/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238,34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80,75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82,18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62,93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47,987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86,0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31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銀行契約而定 (2)日期: 依銀行契約而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357,51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86,67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7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7.4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2/8/21新增背書保證新台幣482,18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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