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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公司基本資料 > 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個股新聞
個股新聞
公司全名
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股新聞
項次 標題新聞 資訊來源 日期
1 公告本公司調整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經金管會核予備查 ,並維持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13年4年9日至113年4月15日止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23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2年12月25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522號函及113年0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3904號函核准在案。

(2)因特定策略投資人辦理投資之相關作業程序未及原定時程,經綜合考量本公司整體
規劃及本次資金募得之必要性,並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維持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
113年4年9日至113年4月15日止,擬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3,500,000股調整
為1,364,899股,認購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45元,募集資金總額自157,500,000元調整為
61,420,455元,其餘現金增資發行條件及資金用途等維持不變,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
完成。此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4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1028號函核予
備查。

6.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特訂
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二、申請期間:奉主管機關核准調整發行股數並公告日起至113年04月24日止。
三、補償方案: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
機動定存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註2:利率係以113年04月15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
牌告固定利率1.715 %計算之。
四、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
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寫匯款銀行 
帳號,申請期間截止日(113年04月24日)16:30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
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83-6888】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對於已繳款之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
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
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公司財務部,聯絡電話:(02)6605-8128#243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恒)民國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乙案,業已取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522號函及
113年0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33904號函核准在案。因特定策略投資人辦理投資
之相關作業程序未及原定時程,經綜合考量本公司整體規劃及本次資金募得之必要性,
並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3,500,000股調整為
1,364,899股,認購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45元,募集資金總額自157,500,000元調整為
61,420,455元。

本公司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調整發行股數之相關作業,預期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
人等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
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此權利受損之已繳款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等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簡士評
2 公告本公司為引進重要私募基金策略投資人, 擬延長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5
1.事實發生日:113/04/15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原特定人繳款期間113年4年9日至113年4月15日,
為引進重要私募基金策略投資人,擬向金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
113年5月20日(如股款提前收足則提前截止)。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期間核准函後將另行公告。
3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45號2樓(本公司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報告。
(4).本公司112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改選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以本公司營業處所:台北市信義區
東興路45號2樓(本公司財務處)為受理處所,受理期間擬訂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112年4月29日止,相關規定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05月29日至113年
06月25日止,請股東逕行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e 服務」,
依相關規定說明進行投票。
(3).本次股東會之統計驗證機構,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擔任。
4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11
1.事實發生日:113/04/11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04/11董事會通過
(1).改選本公司第六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2).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作業相關事宜案。
(3).本公司 113 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5 本公司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為引進重要策略性投資人 之考量,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 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4-09
1.事實發生日:113/04/09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為引進重要策略性投資人之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佔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簡士評 164,888 (100%)
董事 杉杉投資有限公司 52,059 (100%)
董事 陳薇巧 103,703 (10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
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部分,由董事長依授權洽特定人按發行價
格認購之。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6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民國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2-27
1.事實發生日:113/02/27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民國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
已取得金管證發字第1130333904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民國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將特定人
繳款期間由民國113年04月09日調整為自民國113年04月09日起
至113年04月15日止,現金增資基準日由民國113年04月09日調
整為民國113年04月15日。其餘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
及認購價格等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承諾書
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恒)民國112年
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已取具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13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522號函准予
申報生效在案。因特定人繳款作業時間考量,鼎恒公司
董事長業經董事會授權後核決展延本次現金增資案洽特定
人繳款期限至113年04月15日及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
為113年04月15日。
本公司上述申報本次現金增資案展延洽特定人繳款期限之
相關作業,預期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權益應尚無重
大影響,然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
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
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購人等負賠償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 補充代收股款暨存儲專戶行庫及其他應敘明事項及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2-27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2/27
2.發行股數:3,50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157,500,000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35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3,15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103.7037037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至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3/04
13.最後過戶日:113/02/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2/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3/04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3/08-113/04/08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04/09-113/04/15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2/26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5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
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2月28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
提前至113年02月27日。
8 公告本公司設置商務長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2-26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商務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2/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浩華、商務長、
康彼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杰恒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2/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9 更正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 補充說明股款繳納期與其他應敘明事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2-02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2/01
2.發行股數:3,50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157,500,000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35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3,15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103.7037037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至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3/04
13.最後過戶日:113/02/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2/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3/04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3/08-113/04/08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04/0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尚未決定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尚未決定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尚未決定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5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
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3)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2月28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
提前至113年02月27日。
10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4-02-01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2/01
2.發行股數:3,50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4.發行總金額:157,500,000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35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3,15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103.70370370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至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4/09
13.最後過戶日:113/02/2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2/2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3/04
16.股款繳納期間:113/03/08-113/04/09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尚未決定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尚未決定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尚未決定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65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
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2-25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5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57,500,000~175,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50,000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90%計3,15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103.7037037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
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發行新股,實際發行金額、發行價格、本次計畫之資金
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
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
法令變動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2 公告本公司112年10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率及速動比率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1-29
1.事實發生日:112/11/29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110年1月26日證櫃審字第1090070901號函辦理公告。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10
4.自結流動比率:121.95%
5.自結速動比率:85.99%
6.自結負債比率:75.71%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3 公告本公司商務策略拓展中心總經理異動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1-23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商務策略拓展中心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2/11/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辜瑞祥、商務策略拓展中心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游舒帆、營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辜瑞祥先生轉任顧問
7.生效日期:112/11/23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游舒帆營運長兼任商務策略拓展中心總經理
14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1-2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23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任職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
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1. 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
力者。
2. 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雖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已達百分
之二十,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並於發行時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合併財務報告已納入編製者:
(1) 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2) 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3) 有權任免董事會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4) 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二)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授予其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但認股權人若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 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
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500,000股
7.認股價格: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
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
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
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1.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還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2.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屆滿二年 | 50%
-----------------------------------------------
屆滿三年 | 50%
-----------------------------------------------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 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
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
人應於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後之 1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逑日期或期間
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
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喪失其認股權,該認股權並予以註銷。
2. 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還證屆滿 2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 個月
內行使之。
3. 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 1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 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或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或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
日或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2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1 個月
內行使之。
5. 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由公司特別
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 1 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 轉任:
如認股權人自願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
並經董事長核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
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x 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 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上述
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
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
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 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 若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5. 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
行價格重新按上列公式調整。
6. 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股票分割則於股票分割基準
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發行完成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資,則
於私募交付日調整。
(二)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2.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x(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認股價格應依除息基
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
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 本公司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 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
後,即不得撒銷認股。
(三) 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
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普通股。
(四) 本公司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上櫃)買賣。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
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
市(或上櫃)買賣。
(五) 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 本公司將於完成法定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合約書」。
認股權人於簽署完成後即取得認股權憑證。
(二) 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將本案相關
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
權憑證撤銷之。
(三)認股權憑證的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認後,
由本公司通知認股權人。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本辦法應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並
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
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後始得發行。
(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 告本公司自112年第四季起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1-23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11/23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蔡美貞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林政治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明宏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陳雅琳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應本公司內部管理之需求。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本公司不再繼續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11/2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否。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16 公告本公司112年9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率及速動比率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0-30
1.事實發生日:112/10/30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110年1月26日證櫃審字第1090070901號函辦理公告。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09
4.自結流動比率:132.09%
5.自結速動比率:97.38%
6.自結負債比率:70.71%
7.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7 公告本公司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案經集保公司准予備查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0-23
1.事實發生日:112/10/23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3年1月1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業經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120021489號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3年1月1日起洽辦股票
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
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號6樓,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371-1658。
18 公告本公司營運長追認案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0-13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0/0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游舒帆、營運長、商業思維學院創辦人暨院長、
TutorABC研發協理及鼎新電腦總監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2/10/04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於112/08/29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營運長異動,
並於112/10/04經董事會追認通過。
19 公告本公司更換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0-04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
「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富邦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
(2)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則更改為協辦輔導
推薦證券商,並與原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之業務。
(3)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0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摘錄資訊觀測 2023-10-04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公司名稱:鼎恒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營運規劃考量,自民國113年01月01日起,將原股務代理機構富邦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變更換股務代理機構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承辦處理本公司股務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本公司股東,自113年01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
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
或郵寄至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營業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聯絡電話:(02)2383-69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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