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次 |
股票名稱 |
標題 |
訊息來源 |
日期 |
| 1 |
臺灣銀行 |
|
摘錄工商A2版 |
2026-07-13 |
配合國家淨零政策,財政部嚴格督導公股銀對高碳排產業的授信,其中兆豐銀行對高碳排產業和高環境及社會衝擊產業分別訂定11.3%和4.3%的授信限額,同時每季統計高碳排產業融資部位及占比。
至於臺銀已不再新增承作僅開採煤炭的礦業公司的授信,也不再新辦興建燃煤電廠的專案融資,依去年底訂定的「範疇3融資減碳目標」,更規劃2040年底前,不再新增承作營收逾30%的燃煤及非常規油氣企業相關融資案件。
依財政部最新提交財委會的資料顯示,兆豐金為控管氣候風險,各子公司均已針對高碳排產業訂定融資限額,並每季於金控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執行情形,截至今年首季均未逾限額。兆豐銀的部分,針對高碳排產業和高環境及社會衝擊產業或對象的授信限額分別為11.3%、4.3%,但實際授信值僅4.2%和0.53%;兆豐票券對兩產業的授信限額為11.9%,實際值各為4.18%、0.08%。
財政部表示,兆豐金每季都統計高碳排產業融資部位及占比,截至今年首季,高碳排產業授信餘額2,379.9億元,僅占總授信額度的8. 01%。
至於臺銀至今年4月底,包含高碳排等高氣候轉型風險產業授信餘額合計7,248億元,占總授信餘額的18.69%,主要是臺銀配合國家能源政策支持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融資與轉型需求,相關授信無法一下子大幅縮減,除對台電和中油,對燃煤及非常規油氣等高碳排產業,臺銀已不再新增承作僅開採煤炭的礦業公司案件及興建燃煤電廠專案融資。 |
| 2 |
通寶半導體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股東會決議日:115/07/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2)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3)獨立董事:林俊吉 (4)獨立董事:陳年 (5)獨立董事:蔡欣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榮盈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暨董事 ABObridge Corporation 代表人暨董事 (2)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Alberta PowerLine LP- Chairperson Enfinite Infrastructure Group Inc. Director Project Service LLC Director TD Asset Management Inc. Vice President (3)獨立董事:林俊吉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 董事長 辛耘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聯亞光電(股)公司 獨立董事 集吉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特銓(股)公司 董事 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 董事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 董事 方圓細胞生醫(股)公司 監察人 (4)獨立董事:陳年 千附精密(股)公司 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 董事 定騰(股)公司 董事 嘉利數位(股)公司 董事 (5)獨立董事:蔡欣能 天宇工業(股)公司 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育世博(股)公司 獨立董事 蓋亞汽車(股)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7/10~118/07/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3 |
通寶半導體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7/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林俊吉 (2)獨立董事:陳年 (3)獨立董事:蔡欣能 (4)獨立董事:林美君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林俊吉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董事長 辛耘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聯亞光電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集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特銓(股)公司董事 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董事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陳年 謹碩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千附精密(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董事 定騰(股)公司董事 (3)獨立董事:蔡欣能 鴻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天宇工業(股)公司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世博(股)公司獨立董事 (4)獨立董事:林美君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 Law Offices of Linn, Gordan and Young 主持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11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 組成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7/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現任監察人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自然解任。 |
| 4 |
通寶半導體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股東會決議日:115/07/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2)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3)獨立董事:林俊吉 (4)獨立董事:陳年 (5)獨立董事:蔡欣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榮盈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暨董事 ABObridge Corporation 代表人暨董事 (2)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Alberta PowerLine LP- Chairperson Enfinite Infrastructure Group Inc. Director Project Service LLC Director TD Asset Management Inc. Vice President (3)獨立董事:林俊吉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 董事長 辛耘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聯亞光電(股)公司 獨立董事 集吉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特銓(股)公司 董事 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 董事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 董事 方圓細胞生醫(股)公司 監察人 (4)獨立董事:陳年 千附精密(股)公司 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 董事 定騰(股)公司 董事 嘉利數位(股)公司 董事 (5)獨立董事:蔡欣能 天宇工業(股)公司 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 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育世博(股)公司 獨立董事 蓋亞汽車(股)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7/10~118/07/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公告主旨誤植為「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應更正為「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公告內容及決議事項均未變更。。 |
| 5 |
政美應用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事實發生日:115/07/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4/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並經115年07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115年度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獲配資格條件 (第一項略) (第二項略) (第三項略) 本辦法所稱授與日, 係指本公司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由董事會決議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予員工之日。 第五條 發行條件 (第一項略) (第二項略) (三)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起, 其因分別達成以下既得條件後, 而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如下: 既得條件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一年,惟如與本公司 另有約定或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 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一年之限制; (b)該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30%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二年,惟如與本公司 另有約定或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 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二年之限制; (b)其中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30%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三年,惟如與本公司 另有約定或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 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三年之限制; (b)其中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40% 第五條 發行條件 (六)未既得期間權利限制 (第1項略)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既得條件未達前,應先全數交付信託機構 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保管, 並配合辦理所有程序及相關文件之簽署, 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如本公司就該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擬發放任何股利, 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 惟股票股利分配亦併同交付信託保管, 期限同原已信託保管股份。 員工既得條件未達前, 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 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 皆委託本公司指定之人代為行使。 3.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 應將之交付信託機構或本公司指定之人 信託保管。 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 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 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 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 集保帳戶。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獲配資格條件 (第一項略) (第二項略) (第三項略) 本公司發行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其數量應符合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之 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原第四項移列至第五項) 本辦法所稱授與日, 係指本公司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由董事會決議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予員工之日。 第五條 發行條件 (第一項略) (第二項略) (三)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起, 其因分別達成以下既得條件後, 而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如下: 既得條件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一年, 惟如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 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一年之限制, (b)該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30%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二年, 惟如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 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二年之限制, (b)其中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30% 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 (a)在職服務連續滿三年, 惟如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 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員工, 得不受前述滿三年之限制, (b)其中年度績效考核達B+(含)以上, 且(c)該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其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 得自由處分之股份比例 40% 第五條 發行條件 (六)未既得期間權利限制 (第1項略) 2.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既得條件未達前, 應先以員工名義全數交付信託機構保管, 並配合辦理所有程序及相關文件之簽署, 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契約執行之。 如本公司就該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擬發放任何股利, 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 惟股票股利分配亦併同交付信託保管, 期限同原已信託保管股份。 員工既得條件未達前, 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 發言及表決權皆委託信託機構代為行使。 3.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 應將之交付信託機構保管。 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 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 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 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 集保帳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6 |
宇川精材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7/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鍾惠民 (2)詹定勳 (3)傅春炳 4.舊任者簡歷: (1)鍾惠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2)詹定勳/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傅春炳/聯和趨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鍾惠民 (2)詹定勳 (3)傅春炳 6.新任者簡歷: (1)鍾惠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2)詹定勳/聯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傅春炳/聯和趨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11/06-115/06/27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7/10-118/06/0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7 |
通寶半導體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7/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委員:陳年 (2)委員:蔡欣能 (3)委員:林美君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陳年 謹碩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千附精密(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董事 定騰(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蔡欣能 鴻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天宇工業(股)公司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世博(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林美君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 Law Offices of Linn, Gordan and Young 主持律師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林俊吉 (2)獨立董事:陳年 (3)獨立董事:蔡欣能 (4)獨立董事:林美君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林俊吉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董事長 辛耘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聯亞光電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集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特銓(股)公司董事 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董事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陳年 謹碩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千附精密(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洋環境科技(股)公司董事 定騰(股)公司董事 (3)獨立董事:蔡欣能 鴻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天宇工業(股)公司董事 華軒地產(股)公司獨立董事 英屬開曼群島商世博(股)公司獨立董事 (4)獨立董事:林美君 美國加州執業律師 Law Offices of Linn, Gordan and Young 主持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5/02/05~115/07/12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7/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8 |
耐特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15/07/10 2.逾期未發放原因:本公司現金股利採匯款轉帳方式發放者, 因受颱風影響,致部分停止上班地區金融機構匯款作業日程 需順延至下一營業日發放。 3.因應措施:部分地區延至下一營業日115/07/13發放。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9 |
全支付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事實發生日:115/07/09 2.發生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於115年3月26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5月21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07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 ,115年06月11日經授商字第115300868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 一、減資緣由: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30,00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470,00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3,000,000股(含私募股數4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825,03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376,470,000元),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82,503,000股(含私募股數37,647,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204,970,000元(含私募資本額新臺幣93,530,000元),預計銷 ,除已發行股份20,497,000股(含私募股數9,353,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比例為19.9%。 (3)依「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換 ,發801股。 (4)舊股票自停止過戶日起停止流通,本次換發之新股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新股,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換發基準日:115/07/30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07/25(因遇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7/24(五))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07/26至115/07/30 (4)股票換發新股開始日:115/07/3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10 |
通寶半導體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股東會日期:115/07/1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不適用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不適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完成第七屆董事改選,選出八席董事分別為: 沈軾榮、潘修玉、Neil Brad Epstein、Chi-Wei Danny Hong、 林俊吉、陳年、蔡欣能、林美君。 其中林俊吉、陳年、蔡欣能、林美君共四席為獨立董事。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修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3)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11 |
光晟生技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事實發生日:115/07/10 2.公司名稱:光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14年度股東會年報部份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本公司114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6頁:組織系統按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 載事項準則第九條已刪除,未更新。 (2)第8頁: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 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之資料:文字缺漏。 (3)第15頁: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文字缺漏。 (4)第23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文字缺漏。 (5)第40頁: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未見附表。 (6)第65頁: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年度錯誤。 (7)年報之封底:未見印鑑/年報之封底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6頁組織系統按規定已刪除。 (2)第8頁: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 門與分支機構主管之資料,文字缺漏已更新。 (3)第10頁: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文字缺漏已更新。 (4)第23頁: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文字缺漏已更新。 (5)第40頁:新增附表: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已執行完畢者) (6)第65頁:年度已更新。 (7)封底:新增公司、負責人印鑑 9.因應措施:修正後發佈重訊並重新上傳114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12 |
儒億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7,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7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6元溢價發行,實際上櫃之承銷價格, 本公司將再視掛牌前當時興櫃股價情況授權董事長考量當時市場狀況,並依相 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6,30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700,000股 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股數計6,300,000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 定及本公司115年1月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全數 提供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之用,不受公司法第267條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優 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 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 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 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 計畫、資金用途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 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須予以修正變更時,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 |
| 13 |
天明製藥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0,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11~115/07/1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仟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5元至30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 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5/05/11~115/07/09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110,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22,214,851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0.01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110,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9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視股價變化 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2)因颱風休市,實際買回期間至115/07/09。 |
| 14 |
精華生醫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1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3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2元溢價發行, 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56,000,000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 及配合上櫃前之承銷方式並依相關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55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 計4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2,550,000 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及本公司11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 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 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示、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修正變更,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 15 |
溫士頓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7/10 2.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15/07/13 3.變更後現金股利發放日:115/07/14 4.變更原因:本公司原訂115年07月13日發放現金股利,因受颱風停班影響,致票交所 及金融機構作業日程需順延,現金股利發放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16 |
通寶半導體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7/10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 自然人董事、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法人代表人董事:沈軾榮 (2)法人代表人董事:潘修玉 (3)法人代表人董事:鍾鼎君 (4)法人代表人董事:蔡珮漪 (5)法人代表人董事:NEIL BRAD EPSTEIN (6)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7)自然人監察人:林俊儀 (8)自然人監察人:李思佳 4.舊任者簡歷: (1)法人代表人董事:沈軾榮/通寶半導體設計(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 (2)法人代表人董事:潘修玉/通寶半導體設計(股)公司行銷長 (3)法人代表人董事:鍾鼎君/安橋資產管理(股)公司資深合夥人 (4)法人代表人董事:蔡珮漪/安僑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5)法人代表人董事:NEIL BRAD EPSTEIN/通寶半導體設計美國子公司總經理 (6)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Alberta PowerLine LP Chairperson (7)自然人監察人:林俊儀/恆理致遠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8)自然人監察人:李思佳/安橋資產管理(股)公司財務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 (2)自然人董事:潘修玉 (3)法人代表人董事:NEIL BRAD EPSTEIN (4)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 (5)獨立董事:林俊吉 (6)獨立董事:陳年 (7)獨立董事:蔡欣能 (8)獨立董事:林美君 6.新任者簡歷: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通寶半導體設計(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 (2)自然人董事:潘修玉/通寶半導體設計(股)公司行銷長 (3)法人代表人董事:NEIL BRAD EPSTEIN/通寶半導體設計美國子公司總經理 (4)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Alberta PowerLine LP Chairperson (5)獨立董事:林俊吉/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董事長 (6)獨立董事:陳年/謹碩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7)獨立董事:蔡欣能/鴻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8)獨立董事:林美君/Law Offices of Linn, Gordan and Young 主持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自然人董事:沈軾榮:10,000股 (2)自然人董事:潘修玉:700,000股 (3)法人代表人董事:NEIL BRAD EPSTEIN:0股 (4)法人代表人董事:CHI-WEI DANNY HONG:0股 (5)獨立董事:林俊吉:0股 (6)獨立董事:陳年:0股 (7)獨立董事:蔡欣能:0股 (8)獨立董事:林美君: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7/13~115/07/12 11.新任生效日期:115/07/10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監察人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自動解任,故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獨立董事當選後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 現任監察人自然解任。 |
| 17 |
通寶半導體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7/10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沈軾榮 4.舊任者簡歷:通寶半導體設計(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 5.新任者姓名:沈軾榮 6.新任者簡歷:通寶半導體設計(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本公司11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會重新選任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5/07/1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 18 |
精華生醫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7/10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7,86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2)盈餘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13,93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5/07/27 5.最後過戶日:115/07/2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7/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8/02 8.除權(息)基準日:115/08/02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8/2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年6月30日申報生效在案。 (2)股票股利向經濟部變更登記完成30日內,委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以無實體方式 直接撥入股東之集保帳戶,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股東。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或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除權除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暨股票股利發放日,如因作業時程更動而需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 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股東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 19 |
宇川精材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10,000,000元整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年7月13日至115年9月11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買回上限500,000 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預計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6元至220元間, 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20 |
大大寬頻 |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7-10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7/10 2.原現金股利發放日:115/07/13 3.變更後現金股利發放日:115/07/14 4.變更原因:本公司原訂115/07/13發放現金股利因受颱風停班影響,致票交所及 金融機構作業日程需順延,現金股利發放日將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