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8/17
2.發生緣由: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
一、辦理私募以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二、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經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
將同時進行減資後再增資。有關減資之決議部分,係將實收資本額
由新台幣381,968,360元,減資新台幣136,892,870元,減資後之實
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5,075,490元。
3、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通知之日起三十一日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俾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