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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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3-10-04 |
1.事實發生日:112/10/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終止經營部分業務辦理調降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億元,為配合 公司營運調整,擬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依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46條及「公司法」第156-2條規定向 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申請書件與送件申請時程等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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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告本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3-10-04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10/04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素雯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巧穎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宜君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連淑凌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公司業務規劃需要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不再繼續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10/04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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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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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
1.事實發生日:112/08/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13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 現金減資案,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3.因應措施: (1)本次減資金額為新台幣401,000,000元,銷除股份40,100,000股,減資比例約80%,減 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元,流通在外股數為10,000,000股。 (2)本案將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3)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 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 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4)本公司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之決議有任何異議者,請自即日起31日內(自民國112年8 月11日起至112年9月10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 司提出,受理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6樓財務部收,逾期未表示異議 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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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經營部分業務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3-06-13 |
1.事實發生日:112/06/13 2.發生緣由:為配合公司營運調整,擬終止經營收受儲值款項及辦理國內小額匯兌業務。 3.因應措施: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50條之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申請書件與送件申請時程等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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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3-06-13 |
1.事實發生日:112/06/13 2.發生緣由: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彌補虧損減資及現金 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3.因應措施: (1)減資金額:新臺幣401,000,000元 (2)銷除股份:40,100,000股 (3)減資比率:80% (4)減資後股本:新臺幣100,000,000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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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告本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3-05-11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2/05/11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宜君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連淑凌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林素雯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張巧穎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公司業務規劃需要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公司不再繼續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2/05/11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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