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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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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當選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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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5/22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王慧君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馬海怡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陳信銘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周珮芬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尹崇堯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監察人 高國霖 監察人 丁琬芳 4.舊任者簡歷: 董事 王慧君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馬海怡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陳信銘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賀生生物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 董事 周珮芬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董事 尹崇堯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 高國霖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 監察人 丁琬芳 /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財務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王慧君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馬海怡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尹崇堯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周珮芬 獨立董事 張振武 獨立董事 陳松柏 獨立董事 劉永富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王慧君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馬海怡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尹崇堯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周珮芬 /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獨立董事 張振武 /安基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陳松柏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承辦的土城社區大學公益校長 獨立董事 劉永富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王慧君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3,001,500股 董事 馬海怡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3,001,500股 董事 尹崇堯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000,000股 董事 周珮芬/ 0股 獨立董事 張振武/ 0股 獨立董事 陳松柏/ 0股 獨立董事 劉永富/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19~116/06/18 11.新任生效日期:115/05/22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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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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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
1.股東會日期:115/05/22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決議承認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決議承認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及財務報表案 。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選任本公司四席董事及三席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董事 王慧君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馬海怡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尹崇堯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周珮芬 獨立董事 張振武 獨立董事 陳松柏 獨立董事 劉永富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決議通過以下事項 (1)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2)決議通過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 (3)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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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告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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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5/2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劉永富 (2)張振武 (3)陳松柏 6.新任者簡歷: (1)劉永富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張振武 /安基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陳松柏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承辦的土城社區大學公益校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由新任獨立董事擔任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5/2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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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蔣永芳博士續任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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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5/22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蔣永芳 4.舊任者簡歷: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蔣永芳 6.新任者簡歷: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生效日期:115/05/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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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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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王慧君(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馬海怡(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尹崇堯(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周珮芬 獨立董事 張振武 獨立董事 陳松柏 獨立董事 劉永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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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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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5/22 2.法人名稱: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王慧君 4.舊任者簡歷: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蔣永芳 6.新任者簡歷: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原因:王慧君董事退休,法人董事指派新任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5/05/22~118/05/21 9.新任生效日期:115/05/2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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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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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5/22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張振武 (2)陳松柏 (3)劉永富 4.舊任者簡歷: (1)張振武 /安基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陳松柏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承辦的土城社區大學公益校長 (3)劉永富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張振武 (2)陳松柏 (3)劉永富 6.新任者簡歷: (1)張振武 /安基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陳松柏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承辦的土城社區大學公益校長 (3)劉永富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經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4/22~116/06/18 10.新任生效日期:115/05/2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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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蔣永芳博士擔任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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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5/0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王慧君 4.舊任者簡歷: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蔣永芳 6.新任者簡歷:蔣永芳 /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5/05/0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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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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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4/30 2.法人名稱: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王慧君 4.舊任者簡歷: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蔣永芳 6.新任者簡歷:蔣永芳 /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6/19~116/06/18 9.新任生效日期:115/04/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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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辭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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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
1.發生變動日期:115/04/22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王慧君 4.舊任者簡歷: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退休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19~116/06/18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5年4月22日接獲董事王慧君博士辭職書,辭去法人董事代表人職務, 生效日定於1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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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長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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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5/04/22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王慧君 4.舊任者簡歷: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退休 8.異動原因:退休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5年4月22日接獲董事王慧君博士辭職書,因退休辭去董事長職務, 生效日定於115年4月30日。 2.本公司將於近期召開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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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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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5/04/0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鄧聖偉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珮娟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珮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銘義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適逢資誠聯合事務所內部輪調,本公司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珮娟會計師及 王銘義會計師擔任115年度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5/04/09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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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規劃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
(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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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 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以及112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4號修 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條件之特定人 為限。 (2)目前應募人尚未洽定,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由於內部人或關係人對公司營運相對了解,對未來營運能有直間接助益且能提高 私募有價證券之可行性,故本次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表: 內部人或關係人: 序號 應募人名稱 與公司之關係 ---- ----------------------- ------------------------------------------- 1 王慧君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董事長本人) 2 馬海怡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3 陳信銘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4 周珮芬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執行長本人) 5 尹崇堯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6 高國霖 監察人 7 丁琬芳 監察人 8 沈冠成 竹北廠廠長 9 何俊德 南科廠廠長 10 王永凱 研發處經理 11 曹子文 生產處處長 12 江美姈 管理處處長 13 吳昌民 財務處處長 14 蔡承儒 稽核主管 15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本人;本公司之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 16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本人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泰投資(股)公司 9.79% 法人董事之股東 匯弘投資(股)公司 7.22% 法人董事之股東 潤泰全球(股)公司 4.88% 法人董事之股東 ?水城 4.38% 無 盈家投資(股)公司 2.93% 法人董事之股東 長春投資(股)公司 1.56% 法人董事之股東 盛成投資(股)公司 1.23% 法人董事之股東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 0.96% 法人董事之股東 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 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 0.91% 法人董事之股東 投資有限合夥 大通託管梵加德新興 0.90% 法人董事之股東 市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尹衍樑 99.997% 無 王綺帆 0.003% 無 (3)應募人若有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為因應市場競爭及配合公司長期營運規劃、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能力 ,引進對本公司有助益之財務或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預計透過其資金 、經營管理與產品開發技術、及拓展銷售通路與銷售市場之協助,將有助公司 未來穩定成長。 (4)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000股,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或分次(最多不超過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 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 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且轉換價格不低於 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交換標的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價格之訂定,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尚不致有 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定價方式規定,視日後 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籌資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研發計畫, 以強化競爭力與改善財務結構等目的,各次私募完成資金運用後,預計可提升公司 長期競爭力、健全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 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穩 定長期關係,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故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亦 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與靈活性,確保公司穩定經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興櫃或上市(櫃)交易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及每股轉換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 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 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有修正時,亦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 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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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5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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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5樓505c會議室(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14年度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本次增列) (5):民國11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本次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及財務報表案。(本次增列) (2):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3):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本次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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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0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發行期間: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本員工認股權憑 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得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員工(含 委任經理人)。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薪資、服務年資、績效 表現、特殊專長或其對公司整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為決定原則,並依相關原則明定分 配標準,由本公司執行長按前述原則,依認購當時之法令相關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 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擬訂提案,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呈報董事會決議 。 (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且每次得認購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股票公司者: 以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孰高者為發行價。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以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10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 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則不在此限。 (2)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 認股權: 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4)本公司如有股權轉讓或被併購等致經營權變更之情形,不受本條所述內容規範,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例限制,認股權人得於該 股權轉讓或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該轉讓或併購基準日前(以較早者 為準),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依該轉讓或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 定處理。 (5)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 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得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行使期限屆滿前 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 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 放棄權利。 (2)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含育嬰留職停薪)之員工,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行使期限屆滿前適逢本公司 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逾期未 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 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行使認股權利,但仍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權利 。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得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且該認股權 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二年內 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得由法定繼承人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且該認股權利,應 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 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 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7)若前述所載認股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 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 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及辦理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 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 股數) /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每單 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依下 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拾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 (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上述調整認股價格之情形,董事會應按認股價格調整 之比例反向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但以認股時章程載明有足以供認 購股份數額者為限。 (4)本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 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 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 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 求書,於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 ,且不得申請撤銷。 (2)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 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本公司股務或是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興櫃(上市櫃)買賣。 (5)本公司於員工行使認股權後,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期限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 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其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1)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2)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認股 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本辦法於送件審核期間,如需配合主管機 關要求修正,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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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晉OBI-858 邁入商業化 |
摘錄工商B4版 |
2026-03-17 |
鼎晉生技(7876)16日宣布,旗下創新長效A型肉毒桿菌素OBI-85 8於台灣進行的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已完成最後一位受試者納入,總計收案約600人,為產品邁向上市與商業化的重要里程碑。
此試驗為上市前關鍵三期臨床研究,規模達600名受試者,屬台灣醫美產品臨床試驗中具代表性的研究設計。試驗自2025年12月中旬啟動收案,僅約3個月即完成,較原訂時程提前,顯示OBI-858在臨床醫師與受試族群中具高度接受度,也反映產品具備潛在市場需求。
鼎晉指出,臨床收案完成後將進入為期約六個月的療效與安全性觀察期,並進行後續數據分析與申請藥證準備。公司規劃今年第三季完成試驗資料蒐集,力拚年底前完成解盲,並於明年初向台灣TFDA提出藥證申請、2028上半年取得上市許可。
商業化策略上,鼎晉將採授權與經銷雙軌模式推動市場布局,除持續參與國際醫美展會、洽談跨國藥廠合作外,也規劃與大型醫美診所體系及通路夥伴合作,包含連鎖醫美診所與專科醫師團隊,加速產品導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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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1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5/03/1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3/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康和證券總公司 B2會議室(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2)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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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9 |
1.事實發生日:115/03/09 2.公司名稱:鼎晉生技股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因配合原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後股務代理業務之轉移,謹訂於115年04月06日(合併基準日)起改委由台新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事宜。 (2)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 電話:(02) 2504-8125 傳真:(02) 2501-3452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5年04月06日起洽辦股票過 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 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洽詢「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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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度不發放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4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0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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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
二分之一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4 |
1.事實發生日:115/03/04 2.公司名稱:鼎晉生技股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4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交115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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