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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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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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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5/04/0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鄧聖偉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珮娟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珮娟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銘義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適逢資誠聯合事務所內部輪調,本公司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珮娟會計師及 王銘義會計師擔任115年度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5/04/09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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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規劃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
(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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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 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以及112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4號修 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條件之特定人 為限。 (2)目前應募人尚未洽定,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由於內部人或關係人對公司營運相對了解,對未來營運能有直間接助益且能提高 私募有價證券之可行性,故本次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表: 內部人或關係人: 序號 應募人名稱 與公司之關係 ---- ----------------------- ------------------------------------------- 1 王慧君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董事長本人) 2 馬海怡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3 陳信銘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4 周珮芬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執行長本人) 5 尹崇堯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6 高國霖 監察人 7 丁琬芳 監察人 8 沈冠成 竹北廠廠長 9 何俊德 南科廠廠長 10 王永凱 研發處經理 11 曹子文 生產處處長 12 江美姈 管理處處長 13 吳昌民 財務處處長 14 蔡承儒 稽核主管 15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本人;本公司之持股10%以上之法人股東 16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本人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泰投資(股)公司 9.79% 法人董事之股東 匯弘投資(股)公司 7.22% 法人董事之股東 潤泰全球(股)公司 4.88% 法人董事之股東 ?水城 4.38% 無 盈家投資(股)公司 2.93% 法人董事之股東 長春投資(股)公司 1.56% 法人董事之股東 盛成投資(股)公司 1.23% 法人董事之股東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 0.96% 法人董事之股東 進總合國際股票指數 中華開發貳生醫創業 0.91% 法人董事之股東 投資有限合夥 大通託管梵加德新興 0.90% 法人董事之股東 市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 潤泰興股份有限公司 尹衍樑 99.997% 無 王綺帆 0.003% 無 (3)應募人若有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為因應市場競爭及配合公司長期營運規劃、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能力 ,引進對本公司有助益之財務或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預計透過其資金 、經營管理與產品開發技術、及拓展銷售通路與銷售市場之協助,將有助公司 未來穩定成長。 (4)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000股,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或分次(最多不超過兩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以 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 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且轉換價格不低於 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交換標的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價格之訂定,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尚不致有 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定價方式規定,視日後 洽定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籌資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支應新藥研發計畫, 以強化競爭力與改善財務結構等目的,各次私募完成資金運用後,預計可提升公司 長期競爭力、健全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 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穩 定長期關係,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故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亦 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與靈活性,確保公司穩定經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興櫃或上市(櫃)交易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及每股轉換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 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 管機關指示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有修正時,亦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 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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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5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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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5樓505c會議室(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14年度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本次增列) (5):民國11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本次增列)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及財務報表案。(本次增列) (2):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3):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本次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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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4-0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發行期間: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本員工認股權憑 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得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員工(含 委任經理人)。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薪資、服務年資、績效 表現、特殊專長或其對公司整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為決定原則,並依相關原則明定分 配標準,由本公司執行長按前述原則,依認購當時之法令相關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 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擬訂提案,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呈報董事會決議 。 (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且每次得認購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千萬元。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股票公司者: 以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孰高者為發行價。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以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10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時,其 法定繼承人取得認股權利者則不在此限。 (2)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 認股權: 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4)本公司如有股權轉讓或被併購等致經營權變更之情形,不受本條所述內容規範,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動加速執行不受前述屆滿期限及比例限制,認股權人得於該 股權轉讓或併購相關合法決議通過日起三十日內或該轉讓或併購基準日前(以較早者 為準),行使全部或部分認股權,屆期未行使者,依該轉讓或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 定處理。 (5)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 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得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行使期限屆滿前 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 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 放棄權利。 (2)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含育嬰留職停薪)之員工,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行使期限屆滿前適逢本公司 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逾期未 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 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被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行使認股權利,但仍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權利 。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得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且該認股權 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二年內 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得由法定繼承人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且該認股權利,應 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 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 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7)若前述所載認股期間適逢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 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 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及辦理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 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 股數) /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每單 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依下 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拾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x (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上述調整認股價格之情形,董事會應按認股價格調整 之比例反向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但以認股時章程載明有足以供認 購股份數額者為限。 (4)本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 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 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 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 求書,於本公司公告之受理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 ,且不得申請撤銷。 (2)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 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本公司股務或是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興櫃(上市櫃)買賣。 (5)本公司於員工行使認股權後,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期限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 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其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之。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1)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2)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後,應負保密義務,不探詢他人或洩漏被授予之認股 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正時亦同。本辦法於送件審核期間,如需配合主管機 關要求修正,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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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晉OBI-858 邁入商業化 |
摘錄工商B4版 |
2026-03-17 |
鼎晉生技(7876)16日宣布,旗下創新長效A型肉毒桿菌素OBI-85 8於台灣進行的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已完成最後一位受試者納入,總計收案約600人,為產品邁向上市與商業化的重要里程碑。
此試驗為上市前關鍵三期臨床研究,規模達600名受試者,屬台灣醫美產品臨床試驗中具代表性的研究設計。試驗自2025年12月中旬啟動收案,僅約3個月即完成,較原訂時程提前,顯示OBI-858在臨床醫師與受試族群中具高度接受度,也反映產品具備潛在市場需求。
鼎晉指出,臨床收案完成後將進入為期約六個月的療效與安全性觀察期,並進行後續數據分析與申請藥證準備。公司規劃今年第三季完成試驗資料蒐集,力拚年底前完成解盲,並於明年初向台灣TFDA提出藥證申請、2028上半年取得上市許可。
商業化策略上,鼎晉將採授權與經銷雙軌模式推動市場布局,除持續參與國際醫美展會、洽談跨國藥廠合作外,也規劃與大型醫美診所體系及通路夥伴合作,包含連鎖醫美診所與專科醫師團隊,加速產品導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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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11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5/03/1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5/03/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康和證券總公司 B2會議室(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2)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康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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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9 |
1.事實發生日:115/03/09 2.公司名稱:鼎晉生技股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因配合原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後股務代理業務之轉移,謹訂於115年04月06日(合併基準日)起改委由台新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承辦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事宜。 (2)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 電話:(02) 2504-8125 傳真:(02) 2501-3452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5年04月06日起洽辦股票過 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 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洽詢「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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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度不發放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4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5/03/0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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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
二分之一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4 |
1.事實發生日:115/03/04 2.公司名稱:鼎晉生技股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4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提交115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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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
度財務報表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4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39,79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25,9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25,96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25,96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0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84,13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 101,45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82,68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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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3-04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巿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5樓505c會議室(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14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案。 (2):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之1條規定115/03/13~03/23受理1%以上之股東提案於03/23 17時前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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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OBI-858新型肉毒桿菌素獲得美國FDA核准進行醫美二期人體
臨床試驗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2-07 |
1.事實發生日:115/02/07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OBI-858新型肉毒桿菌素 3.用途:OBI-858係利用台灣本土新菌種製成的新型肉毒桿菌素,可用於醫美及醫療用途。 本公司自主研發菌種生成之760 kDa 長效型肉毒桿菌素之分子結構、製劑及使用方法, 已於美國、台灣、日本、韓國、俄羅斯、紐澳、東南亞、中東及中南美等主要市場取得 13張國際專利保護,鞏固技術競爭優勢。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進行二期臨床試驗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 研發之重大事件: (A)本公司OBI-858新型肉毒桿菌素,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執行人體二期 臨床試驗,於美國時間2026年2月6日(台灣時間2月7日)接獲CRO機構通知已收到美國FDA 核准,可開始進行二期臨床試驗。 (B)OBI-858於美國進行之第二期臨床試驗將採多中心設計,預計納入約105名受試者。 該試驗為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劑量範圍評估且含安慰劑對照組之第二期臨床試驗, 以評估OBI-858用於治療中度至重度皺眉紋受試者之療效及安全性。試驗將設有最長6 個月之追蹤觀察期間,並規劃於試驗過程中進行期中分析(interim analysis)。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著意義 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談判籌碼與 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1)預計完成時間:預計2026年完成臨床執行階段(最後一位受試者最後一次訪視,LPO) 後續將依試驗計畫進行資料彙整、統計分析及相關結果評估,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 調整。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鼎晉生技新型肉毒桿菌素OBI-858具醫美及醫療用途潛力。根據研究機構 Grand View Research指出,2025年全球肉毒桿菌毒素市場規模約為132億美元,並預計 將自2026年以年複合成長率9.9%的速度成長,至2033年的279億美元。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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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向美國FDA提出OBI-858新型肉毒桿菌素醫美
二期人體臨床試驗申請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6-01-08 |
1.事實發生日:115/01/08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OBI-858新型肉毒桿菌素 3.用途:OBI-858係利用台灣本土新菌種製成的新型肉毒桿菌素,可用於醫美及 醫療用途。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鼎晉生技」) 自主研發菌種生成 之特殊分子量,目前已取得美國、台灣、澳洲、紐西蘭、韓國、日本、俄羅斯、 沙烏地阿拉伯、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墨西哥及越南等多國專利保護。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進行二期臨床試驗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 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 研發之重大事件:本公司已於美國時間2026年1月7日(台灣時間1月8日)向美國食品藥物 管理局(FDA)成功送交申請。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著意義 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保障公司談判籌碼與 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1)預計完成時間:依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審核進度而定,本公司將依法規揭露 相關訊息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7.市場現況:鼎晉生技新型肉毒桿菌素OBI-858具醫美及醫療用途潛力。 根據Precedence Research預測,2025年全球肉毒桿菌素銷售額為94.8億美元,預計 2034年將達215.7億美元,年複合成長率9.57%。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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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新飆漲65%居冠 |
摘錄經濟B2版 |
2025-11-29 |
觀察近一周358家興櫃股表現,據CMoney統計,受惠市場投資信心修復,本周上漲家數多於下跌家數,平均本周上漲2.7%,生技醫療股仁新(6696)本周以超過六成漲幅表現成為興櫃漲幅王。
本周漲幅超過一成檔數大舉增加至32檔,其中前十強介於18.2%至65.1%,以產業分布觀察,生技醫療股接棒科技股,成為本周資金主要青睞對象,一共入列六檔,科技股兩檔,綠能環保、其他族群各一。
本周漲幅前十強依序為新藥研發仁新65.1%、工業自動化股聯剛科技37.3%、創業投資股能率亞洲35.9%、新藥研發商圓祥生技25.6%、光通訊跳接線廠連訊23.2%、生技醫療股雲象科技21.4%、生技醫療股永笙-KY漲21.2%、生技醫療股通用幹細胞*漲20.01%、醫療耗材股晶鑽生醫18.8%、風電股世紀樺欣18.2%。
本周有六家公司登錄興櫃,分別為24日生技醫療股鼎晉生技,26日眼球商機的科明、半導體設備供應鏈的聖凰,27日太陽能供應鏈海利普、新藥股藥祇、半導體的碩正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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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小金雞鼎晉生技 11/24登興櫃 |
摘錄工商B4版 |
2025-11-22 |
浩鼎小金雞鼎晉生技(7876)將於11月24日登錄興櫃,參考價50元 。旗下主力產品OBI-858正啟動台灣第三期臨床試驗,預計明年向美 國FDA申請第二期IND,是國內少數同時推進台、美雙市場肉毒桿菌素 臨床的生技公司。
董事長王慧君表示,鼎晉成長策略鎖定三個方向:第一,以差異化 技術提升產品在國際市場辨識度。OBI-858採用760 kDa結構與高純淨 製程,是目前市場上結構特殊、並通過清真認證的少數產品之一。雖 仍處臨床階段,但技術定位有助公司在全球肉毒市場建立獨特性。
第二,積極縮短產品臨床與法規時程。肉毒產品臨床收案快、週期 短,使鼎晉具備加速推進的空間。台灣三期預計2026年下半年完成, 美國二期IND申請時程排定於明年。若兩地數據具可比性,有機會強 化公司在授權與跨國合作上的籌碼。
第三,提前卡位長效肉毒新賽道。長效型產品已成國際藥廠鎖定的 下一階段競爭焦點,相關授權與併購活躍度提升。鼎晉以早期投入長 效機制作為核心策略,希望在未來產業競合中佔據有利位置。
除了醫美市場外,鼎晉也將醫療應用視為長期營收來源。公司已規 劃明年在美國啟動OBI-858的頸部肌張力異常二期試驗,並研議擴大 至偏頭痛、痙攣、泌尿及復健醫療等多項適應症。
王慧君表示,鼎晉自建PIC/S GMP原料藥與製劑廠,掌握高毒性蛋 白藥物的量產與生安管理,是未來商業化的重要基礎。OBI-858已於 12國取得專利,另有多國審查中,提供後續跨國授權或策略合作的必 要保護網。
王慧君表示,肉毒桿菌素正從「醫美單一商品」轉向「跨科別平台 產品」。鼎晉的策略明確聚焦於平台化布局:以多適應症開發、國際 臨床、與海外授權三路並進推動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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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晉後天登興櫃 |
摘錄經濟B4版 |
2025-11-22 |
鼎晉生技(7876)預計於11月24日登錄興櫃市場,每股參考價為50元,為台灣首家自主研發並進軍國際肉毒桿菌素市場的生技公司,鼎晉生技建構從專利菌株研發、先進製程設計、到原料藥及製劑GMP生產的完整產業鏈,以多國獨家專利技術及卓越的研發實力搶攻國際市場,未來營運動能備受期待。
鼎晉生技表示,該公司以三大核心動能推動長期成長,一是創新技術差異化產品;二是速推多國臨床進軍全球,新型肉毒桿菌素臨床試驗所需時間相對較短,收案進度快;三是引領長效肉毒新藍海,全球醫美及醫療市場規模逐年攀升,長效型肉毒桿菌素為資本市場高度關注的高估值產品,具備授權、策略投資與併購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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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4 |
1.事實發生日:114/11/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台新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生技園區1樓會議室(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 (4)召開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5)召開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檔將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https://www.obigenpharma.com/event-calendar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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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自114年11月24日登錄興櫃買賣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11-14 |
1.事實發生日:114/11/14 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1月14日 證櫃審字第11400088631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14年11月24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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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攻肉毒桿菌素 報捷 |
摘錄經濟C6版 |
2025-05-21 |
浩鼎(4174)子公司鼎晉生技執行長周珮芬昨(20)日表示,該公司自主開發的760 kDa高純度肉毒桿菌素臨床二期試驗,導入期已證明三大指標表現優異,最後結果將在8月出爐,鼎晉期待屆時就能開始與國際大廠洽談授權。
鼎晉昨日召開股東會,公司並宣布今年底前完成公開發行及興櫃登錄準備作業,以期進入資本市場。
周珮芬表示,根據Precedence Research預測,全球肉毒桿菌素市場目前市場規模約90億美元,未來將以年複合成長率 9.57% 快速擴張,預計2034年將突破 215.7億美元。肉毒桿菌素主要透過阻斷神經與肌肉間訊號傳導達成肌肉放鬆效果,可應用於除皺抗老等醫美需求,亦被廣泛用於治療中風後肢體痙攣、膀胱過動症及痙攣性斜頸等醫療適應症。
鼎晉生技目前最大股東是浩鼎生技,持股約51%,潤泰集團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低於10%,公司另有約20家國內機構法人參與投資,合計超過兩成的股權。
鼎晉發展的肉毒桿菌素,一期臨床試驗已證實760 kDa高純度肉毒桿菌素不僅安全性及耐受性無虞,對臉部皺眉紋亦有明顯程度改善,二期試驗導入期的成果更證明了,在起效時間、效果持續性、使用者滿意度三大指標上,都表現優異,顯示其未來對改善動態皺紋的效果可期。公司預計今年8月二期臨床解盲,接下來要在台灣申請三期臨床試驗。
此外,鼎晉生技也規劃進軍美國市場,目標年底前提出美國FDA的IND申請,涵蓋醫美與醫療雙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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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小金雞鼎晉 拚年底登興櫃 |
摘錄工商B6版 |
2025-05-21 |
浩鼎(4174)小金雞鼎晉生技20日召開股東會,規劃年底登錄興櫃 。鼎晉執行長周珮芬表示,旗下核心產品-760 kDa台灣肉毒桿菌素 二期臨床試驗,預計8月底解盲,並啟動授權。此外,鼎晉也規劃進 軍美國市場,力拚今年底前提出美國FDA的IND申請,採取醫美與醫療 雙用途並進策略,拓展營運版圖。
鼎晉資本額10億元,除持股約51%的浩鼎外,第二大股東為潤泰集 團,持股比低於10%,另有兆豐等約20家台灣本地機構法人參與投資 ,合計超過2成的股權。
周珮芬指出,一期臨床試驗已證實760 kDa高純度肉毒桿菌素不僅 安全性及耐受性無虞,對臉部皺眉紋亦有明顯程度改善;二期試驗導 入期的成果更證明了,在起效時間、效果持續性、使用者滿意度三大 指標上,都表現優異,顯示其未來對改善動態皺紋的效果可期,具備 強大的市場競爭潛力。
為了讓全球市場了解這支國產的760 kDa肉毒桿菌素市場新生力軍 ,鼎晉5月底將前往美國拉斯維加斯,參加「2025醫美手術與美容皮 膚科大會」,首度對國際市場展示二期臨床導入期成果,並與全球通 路夥伴與藥廠展開合作洽談,為海外市場開拓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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